企业欠薪又欠债,老板先还哪笔?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往往会面临“欠薪+欠债”的双重压力:一边是员工的工资诉求,关乎团队稳定和法律风险;一边是银行、供应商的债务催款,关乎企业征信和合作信誉。很多老板都会陷入纠结:先还工资还是先还债务?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矛盾,还可能触犯法律红线,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其实,企业欠薪又欠债,还款顺序不是“凭感觉”,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经营逻辑,理清这4个原则,就能合理安排还款,既不踩法律红线,又能最大程度保住企业。
38岁的老赵,经营一家餐饮连锁企业,受市场环境影响,3家门店连续亏损,累计欠员工工资40万元,欠供应商货款60万元,银行贷款80万元,企业账户仅剩20万元资金。老赵陷入了两难:先还工资,供应商和银行会催款,企业可能被断供、抽贷;先还债务,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可能会被投诉举报,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那段时间,老赵每天被员工和债权人围堵,不知道该如何抉择,甚至想过注销企业跑路。
后来,老赵咨询了专业律师,才明白企业欠薪欠债的还款顺序,必须遵循4个核心原则,既合法又能兼顾经营。第一个原则是“法律优先原则:欠薪必须优先支付,不踩刑事红线”。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老板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老赵的40万元欠薪,必须优先安排支付,这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第二个原则是“生存优先原则:保障核心经营资金,不盲目还款”。还款前,要预留出企业维持基本运营的资金,比如原材料采购、房租、水电等必要开支,若将所有资金用于还款,企业将彻底无法运转,后续更无能力偿还剩余债务和工资。老赵预留了10万元作为企业基本运营资金,保障核心门店正常营业,为后续盈利还款奠定基础。
第三个原则是“优先级原则:有担保债务优先于无担保债务”。银行贷款通常有抵押物(如房产、设备),属于有担保债务,若未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偿还债务,可能导致企业失去核心资产;而供应商货款多为无担保债务,协商空间更大。因此,在支付部分工资后,应优先偿还有担保的银行债务,避免核心资产被处置。老赵用剩余的10万元,优先偿还了银行贷款的到期利息,争取到了贷款延期的时间。
第四个原则是“协商优先原则:无担保债务主动沟通,争取缓付”。对于供应商货款等无担保债务,要主动沟通,说明企业困境和还款计划,争取缓付或分期还款,避免被断供或起诉。老赵带着企业经营整改方案,逐一对接供应商,提出“分6个月结清货款,每月支付10万元”的方案,大部分供应商考虑到长期合作,同意了协商请求。同时,老赵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转让两家亏损门店,获得80万元资金,逐步还清了欠薪和所有债务,保住了核心门店。企业欠薪又欠债,老板别纠结别跑路,遵循法律优先、生存优先、担保优先、协商优先原则,就能合理安排还款,化解危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