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之际,原先为支持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负责进行分摊和偿还。
当这对夫妇所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抵消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由其中一方单独持有,此时就需要双方就如何分配偿还债务进行友好协商。
若协商无果,那么便需要由当地法律部门来作出最终裁决。
有以下几类债务并不能被视为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应该由其中某一方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来独自承担:
(1)只要夫妻二人曾经就个人债务负担问题达成了私下协议,并且该条款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应该由该名协议签署人均担负;
(2)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欠下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3)同样地,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也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4)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债务,例如医疗费用等,这些都应该由个人自行承担。